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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6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 2024-04-02 来源:kb体育直播app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快速推进厦门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出行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建议》(厦府〔2016〕155号)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立足于厦门市停车供需现状和趋势,远近结合、重点突破,制定厦门市公共停车设施“五个一批”项目建设规划,加大停车供给,适当满足停车基本需求。2016年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区各新增800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同安、翔安区各新增500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确保厦门市新增4000个以上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力争至2020年厦门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有效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上述泊位不含新建的住宅区(楼)、商贸写字楼、超市、医院、机关事业等单位及其他公共设施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的停车泊位。

  各区组织对辖区内停车供需情况做调查,掌握辖区内车辆保有量及街道(镇)、社区(村)车位数量等动态情况,对可用于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用地基本情况做摸底,明确辖区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目标和停车泊位供给计划。厦门市规划委应制定厦门市的停车分区和差异化的停车设施供应标准,科学预测片区的停车需求,明确厦门市核心区、中心区车位供给总量。厦门市建设局应会同市规划委依据《厦门市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及停车换乘系统布局等专项规划,编制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或停车设施选址规划,指导各区合理的安排建设项目。

  各区要按照“谋划一批、生成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用一批”的思路,制定本区公共停车设施滚动建设规划,列出辖区内2016-2020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清单,每个镇(街)针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问题,每年至少安排一个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

  1. 谋划一批,按照厦门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交通发展的策略,依据《厦门市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及停车换乘系统布局等专项规划,细化梳理出近期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布点。结合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公交首末站、旅游集散中心等,谋划停车换乘P+R停车场。结合中小学、公园、绿地的建设,利用单建式人防工程、地铁施工盾构井、综合管廊等地上地下空间,谋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

  2. 生成一批,根据规划,充分挖掘现有土地空间资源,利用自有用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近期拟新、改、扩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策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确定初步选址、规模指标、土地利用、立项前期、投资模式、交通影响评价等意见的相关工作,促进项目尽快生成,形成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排出年度建设计划。

  3.开工一批,推动拟生成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项目动工建设创造条件。

  5. 投用一批,落实计划当年建设完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项目,确保完成市、区两级年度新增公共停车泊位的目标任务。

  重点确保33个“投用一批”项目在2016年内完成(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5606个),其中思明区10个;湖里区3个;集美区4个;海沧区11个;同安区3个;翔安区2个;快速推进11个“在建一批”项目建设(总车位6902个),其中思明区7个;湖里区2个;同安区1个;翔安区1个;力争促成22个项目开工(总车位约8148个),其中思明区4个;集美区7个;海沧区7个;同安区3个;翔安区1个。

  加快全市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建立厦门市停车设施的基础数据库,掌握厦门市公共停车设施的静态数据。尽快制定厦门市停车信息联网、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智能停车管理设备应用等有关行业规范或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和公共交通枢纽、公共建筑、公园绿地、旅游景点、居住区(开放30个以上车位供社会车辆停放)等配建停车设施的联网工作,掌握停车设施运行的动态实时数据,为停车设施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实现对厦门市“五个一批”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和停车设施运作情况的在线监管。同时,提高停车信息的有效利用,通过开发具有实时交通、公共停车泊位动态信息、收费等功能的手机APP软件,加强停车诱导,实现车位寻找、导航、付费以及错时停车等功能,提高车位使用效率,方便市民出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厦门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停车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厦门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每月定期召开停车设施建设调度会议,研究停车设施建设“五个一批”项目,协调市、区有关部门职责衔接。厦门市建设局负责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车办”)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市政、质监、人防、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和配合。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相应成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镇(街)、国有企业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停车设施建设调度会议,建立项目跟踪、协调、督办机制,形成项目周协调和月报制度,制定辖区的建设任务,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作为公共停车设施具体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项目管理,全力推动进展。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列为厦门市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参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管理机制,采取“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服务在一线到位、问题在一线解决”的工作方法,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确保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各责任主体要实行“双倒排”挂图作战,会同业主单位科学合理倒排工作规划,落实每个主要节点,及时跟踪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展。一是要实行项目动态跟踪。做好项目建设周期内的跟踪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收集掌握动态信息。二是要及时开展协调工作。市、区两级要建立便捷高效的项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市、区之间协同互动,共同推进项目进展。三是要加强检查督办。对涉及项目策划、建设、审批、协调、服务的单位和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政策法规、合同约定、协调推进、保障服务等方面情况做检查,对影响项目进展的关键环节、节点等重要事项做督查督办。通过催办、约谈等形式督促各项工作尽快落实办结。四是要落实考核奖惩。2016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将参建企业以及它从业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履约履职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管理不善的企业及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敦促、警告,记入黑名单,并依法限制其在我市参与工程建设;对推进工程建设表现优秀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可推荐其优先参与厦门市工程建设。市、区两级要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及月报制度,各责任主体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主要工作情况报市停车办,由市停车办牵头汇总后报市停车领导小组成员。

  (三)“多规合一”协同,简化审批流程。厦门市属部门策划,且由厦门市级财政或厦门市属国企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由厦门市建设局牵头;区属部门策划,且由区级财政或区属国企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或社会主体利用内部资源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提交“多规合一”平台策划生成。厦门市建设、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人防、市政园林、质监、消防、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实行并联审批,明确项目可行性、预选址、用地指标、相关行业意见、项目规模和建设模式,协同快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生成后,由市建设局统一纳入我市年度建设规划,同时,项目审批工作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各审批部门应建立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停车需求。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倡导单位、个人将自用车位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广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市民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减少自驾车出行,逐步实现停车供给向需求调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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